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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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隆德县检察院跨越千里,将一份沉甸甸的“督促监护令”送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一户农村家庭,为一位迷途的少年点亮了回归之路。
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发现,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明(化名)竟有10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、1次因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前科,更令人担忧的是,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,他的法定监护人始终未出现,办案人员甚至无法联系到其家人。

隆德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向小明父母送达“督促监护令”。
经审查,小明家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农村,其小学就已辍学,十三四岁开始在外打工,因年龄和缺乏一技之长等原因难以养活自己,又因缺乏学校和家庭管教,逐渐变得好逸恶劳,大部分时间在外流浪并以盗窃为生,而且屡教不改。此次,盗窃他人车辆非法使用后予以丢弃,完全不计后果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检察官与小明深入沟通交流后了解到,其虽有父母姐弟等亲人,但他们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情感交流,这导致小明离家多年未归,双方失去了联系,家人对小明的生活状况和犯案情况并不知情。交谈中,检察官注意到,小明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……
检察官意识到,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,更是一个因家庭监护缺失而引发的社会问题。如果就案办案,小明有可能陷入“犯罪——处罚——再犯罪”的恶性循环。为贯彻落实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,做实“双向保护”,隆德县检察院决定跨省寻找小明的家人,共同为这个迷失的少年搭建回归的桥梁。
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,检察官顺利找到了小明的家。检察官向小明父母详细介绍了其离家后的生活状况、此次涉案情况和将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,告知小明应享有的权利和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,并对小明父母开展释法说理,责令其履行“加强日常监管、改善沟通方式、保障其生活来源、定期报告”等监护职责,依法送达了“督促监护令”。
“此次跨省送达‘督促监护令’,是我院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一次实践,打破了地域壁垒,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难问题做了有益探索,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无缝衔接。”隆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将会持续跟进了解小明的监护情况,用法律和关怀帮助这个家庭重新燃起希望。